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3號原告 謝盈安 被告 林石融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簡上字第20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許翔甯
法官劉依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弈捷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