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31號聲請人 邱笖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信佑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台端究為邱「笖」恩亦或邱「苡」恩。(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簽名不符)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3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331號聲請人 邱笖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信佑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台端究為邱「笖」恩亦或邱「苡」恩。(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簽名不符)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