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89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8920號債權人 邱政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芸禔 即 劉文湘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釋明狀載支付命令聲明第三點願供擔保淮予宣告假執行
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書記官侯群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