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00000000000、丁○、丙○○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貓咪星球寵物名店之營業登記資料及相對人丁○、丙○○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書記官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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