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3年度鳳小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小字第350號

原告巨星花園廣場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馮偉

訴訟代理人 江獻平

被告 鄭榮貴

訴訟代理人 蕭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十六時五十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與本院113年度鳳小字第373號給付管理費事件合併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陳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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