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11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112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沈銀妹受刑人甲○○即被告
號上列具保人因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96年度執聲沒字第13
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沈銀妹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捌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經查,被告甲○○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
8萬元,由具保人沈銀妹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9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