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71號聲請人 郭上慈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 郭陳月娥 之除戶戶籍謄本、完整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請向家事法庭查詢被繼承人郭陳月娥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詢之法院公文。
三、請釋明遺產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正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未分割,應具狀補列所有繼承人為聲請人(並在聲請狀底補正全體簽章)。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