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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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87號聲請人 蕭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8月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書記官白瑋伶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0-1110002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1-3110003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2-5110004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3-7110005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4-9110006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5-0110007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6-2110008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7-4110009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8-61100010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70869-81100011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99794-51100012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99795-71100013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99796-91100014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99797-01100015和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