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994號原告 陳進炎 訴訟代理人 朱家弘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黃玲暄黃家真黃月芬黃國宸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肆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叁仟貳佰柒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珈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12日
書記官簡吟倫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