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92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9205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泳杏 即 威霖 風管工程行、 陳柔衣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陳泳杏即威霖風管工程行是否有誤,並補正威霖風管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