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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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793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月雪律師
江鶴鵬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七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陳國文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達中華民國97年6月17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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