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朴小 移調字第9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上午12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到
相 對 人 被告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玖仟玖佰參拾玖元
及其中參萬伍仟捌佰陸拾捌元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六月
十日起至九十七年七月九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
算之利息,延遲利息自九十七年七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