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062號債權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債務人乙○○應負一般保證責任,非連帶責任,請具狀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0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062號債權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債務人乙○○應負一般保證責任,非連帶責任,請具狀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