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176號上訴人 張文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176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5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5,06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書記官蔡伸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