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聲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聲字第4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46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莊淵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下簡稱受刑人)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原署民國111年1月6日公務詢問紀錄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再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惟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有期徒刑三十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惟其中受刑人犯附表編號1所示為得易科罰金及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附表編號2至13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查,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本院卷第17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茲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認聲請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㈡又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
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大法庭裁定意旨參照)。是本院業已向受刑人函詢其對本件之意見,有受刑人111年3月2日親自簽名回覆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及受刑人於同年月4日另提出之合併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稽(本院卷第223至231頁),已保障受刑人程序上之權益。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犯罪態樣、侵害法益、各
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等一切情狀,及上揭所述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等情,暨附表編號2至5、6、7至8、9至10、11至13所示之罪前已分別定執行刑,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羅國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4月(3罪)犯罪日期108/04/08108/04/17108/04/07108/04/1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5435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58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判決日期109/16/19109/11/27109/11/27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8年度審易字第2587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7/31110/01/11110/01/1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6522號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1年(2罪)犯罪日期108/04/07108/04/17108/04/07108/04/08108/03/3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4000、24765號桃園地檢108年度偵緝字第222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58號判決日期109/11/27109/11/27110/04/07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58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1/11110/01/11110/05/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241號(編號2-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64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5罪)犯罪日期108/03/26108/03/26108/04/10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574號橋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574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57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新竹地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58號判決日期110/04/28110/04/28110/03/05確定判決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臺灣高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28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283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6/17110/06/17110/07/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77號(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77號(編號7-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66號(編號9-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1月(2罪)犯罪日期108/04/10108/04/09108/04/0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570號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58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判決日期110/03/05110/11/03110/11/03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上訴字第1283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7/12110/12/06110/12/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166號(編號9-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3(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04/0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苗栗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判決日期110/11/03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上訴字第8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0/12/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苗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52號(編號11-1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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