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61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銘志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所犯數罪符合定應執行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7年度執字第15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銘志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銘志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如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定有明文,惟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本院為前開2罪之事實審最後判決之法院,且受刑人已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於民國107年6月27日具名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就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即附表編號1)、得易科罰金之刑(即附表編號
2)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刑事聲請狀影本1份在卷可憑。是檢察官聲請就上開各罪合併定執行刑,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及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本案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雖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併定執行刑,各罪均不得易科罰金,不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胡孝琪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附表:受刑人王銘志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非法持有槍砲主要組成零件│非法寄藏子彈│├──────┼─────────────┼─────────────┤│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幣20,000元,有期徒刑如易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5年12月16日前某日│105年10月間某日│├──────┼─────────────┼─────────────┤│偵查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57號、第799號│偵字第157號、第799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65號│106年度訴字第865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17日│107年4月17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865號│106年度訴字第865號││判├────┼─────────────┼─────────────┤│決│判決│107年5月7日│107年5月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594號│107年度執字第15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