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00號聲請人 曹台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7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479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9年9月1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翁金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彭建山┌────────────────────────────────────────────────┐│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0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91810-0│股票│1│150││├──┼──────────────┼──────────┼──────┼───┼────┼───┤│002│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276││├──┼──────────────┼──────────┼──────┼───┼────┼───┤│003│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285││├──┼──────────────┼──────────┼──────┼───┼────┼───┤│004│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71││├──┼──────────────┼──────────┼──────┼───┼────┼───┤│005│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94││├──┼──────────────┼──────────┼──────┼───┼────┼───┤│006│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股票│1│118││├──┼──────────────┼──────────┼──────┼───┼────┼───┤│007│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股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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