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附民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附民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琮焜 被告 張惠美 訴訟代理人 陳虹如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00年度審訴字第19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林書慧法官陳芸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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