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9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973號聲請人 洪健明 訴訟代理人 洪欣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宇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111002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211003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311004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411005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511006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611007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711008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79-NC-0000811009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2-NB-0002311010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2-NB-0002411011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2-NB-0002511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