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15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5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五三二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
送達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0二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丁蓓蓓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陳素卿~F0~T48┌──────────────────────────────────────────────────┐│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0二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四─NX─00000000││壹│伍佰陸拾││││││││陸││├─┼───────────────┼──────────────┼────┼───┼────┼───┤│2│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X─00000000││壹│肆佰柒拾││││││││柒││├─┼───────────────┼──────────────┼────┼───┼────┼───┤│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X─00000000││壹│壹佰捌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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