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65號聲請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杜懿凡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杜懿凡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杜懿凡前因強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0年4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08039號函核准假釋,刑期終結日期為100年11月27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100年11月15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