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46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4679號債權人秝彤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華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富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法定代理人,如
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本件對 林建成 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原
因事實未記載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中,亦無其簽章之文件)。
㈢查報對債務人 潘家莉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請提出債務人林建成、潘家莉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