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680號上訴人 黃文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1日
書記官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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