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12號原告 葉麗君 被告 邱達辰 籍設花蓮縣○○鄉○○路000號(即花蓮&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謝慧中法官黃虹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
書記官陳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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