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九三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周明鴻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義傑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一九三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周明鴻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林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