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4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孟昌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蔡如惠法官顏代容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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