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00號聲請人 陳燦祥陳添壽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台灣鋼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40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號││││││├─┼───────────────┼──────────────┼────┼───┼────┤│1│台灣鋼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E-000287│萬股│1張│10,000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