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7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77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1177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利明献債務人 周素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捌拾貳萬肆仟伍佰捌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周素真於民國93年01月09日向債權人借款370,000元,約定借款最高限額500,000元(註:雙方同意日後債權人得視債務人信用狀況隨時調整借款額度),自民國93年01月09日起至民國95年01月0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債務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30日止累計1,286,508元正未給付,其中373,587元為本金;912,753元為利息;168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周素真於民國91年06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91年06月13日起至民國95年06月1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20.00採固定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債務人立具同一內容之借據暨約定書交與債權人收執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30日止累計132,301元未給付,其中32,007元為本金;88,859元為利息;11,435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周素真於民國93年05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0元,約定分050期攤還,並訂於每月二十三日為攤還日,未按期攤還本息時,自遲延日起至清償日止,依應繳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30日止累計931,948元未給付,(其中237,692元為本金,694,256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違約金。
(四)債務人周素真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民國109年03月30日止累計473,829元未給付,其中127,334元為消費款;342,895元為循環利息;3,
6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1777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周素真│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373587││3月31日││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周素真│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32007││3月31日││算之利息│││元│││││├──┼───┼─────┼──────┼──────┼───────┤│004│新臺幣│周素真│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127334││3月31日││算之利息│││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3│新臺幣│周素真│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237692││3月31日││算之違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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