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字第27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74號

上訴人 徐美鳳

被上訴人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仁慧

訴訟代理人 周宏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上訴聲明內容容有疑義,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同年3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郭妙俐

法官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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