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74號
上訴人 徐美鳳
被上訴人中友綠園邸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仁慧
訴訟代理人 周宏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上訴聲明內容容有疑義,有再予闡明釐清其真意之必要,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同年3月2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熾光
法官郭妙俐
法官李佳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