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809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8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8095號債權人山海屯青少年之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東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附設台中市私立大東海法商短期補習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相對人正確名稱為何?若以大東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附設台中市私立大東海法商短期補習班為相對人,併確認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佩欣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7月21日
書記官蔡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