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0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除字第1083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即 高仕忠 之遺產管理
人)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人陳稱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支票,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76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爰聲請判決宣告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效。另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上開3個月內聲請之規定,條文既明文為「得」而非「應」,且無逾
3個月聲請之法效果記載,應認為僅為訓示規定,是縱聲請人逾此期間始聲請本件除權判決,於法亦無不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3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此項期間依其性質為不變期間,不許法院以裁定延長或縮短之,聲請人逾此期間始為除權判決之聲請者,法院應認其聲請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臺灣高等法院83年度抗字第633號民事裁判參照)。
三、經查,本院105年度司催字第762號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者為公示催告之裁定,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該公示催告之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3個月內,聲請人係於民國105年5月31日登報,有太平洋日報在卷可稽,依前開規定,至105年8月31日屆滿3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聲請人本應於105年11月30日前聲請為除權判決,惟聲請人遲至107年8月22日始聲請為除權判決,此觀諸本院收文戳之日期可明,已逾3個月之法定期間,揆諸前開說明,其聲請自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0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