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20號原告 吳永勝 被告 許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芷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