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8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85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在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指定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民國95年5月29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出生年月日欄所載「民國00年0月00日生」應更正為「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勇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夏施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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