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重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八三號
原告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阿華 被告甲○○
乙○○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八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原告起訴主張之事實,其中背信罪部分為本院判處有罪,其餘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被訴違反公司法之部分不另為免訴之諭知),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英勇
法官郭惠玲法官趙子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