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35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晉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17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晉安所犯如附表編號壹至拾肆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所犯如附表編號拾伍至捌拾參所示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晉安因犯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14、編號15至83應分別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經受刑人請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數罪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於同時存在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喪失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惟仍容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修正後之新法對受刑人較為有利,是本件聲請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附表編號1至14、編號15至83所示之各罪聲請分別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於109年4月14日提出之刑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查,而檢察官則以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亦符合刑法第50條之規定,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在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之範圍內,考量適用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內部性界限,同時衡酌受刑人各次犯罪之時間、侵害法益、犯罪型態等整體非難評價,以及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之規定所採取之限制加重原則等因素,分別就附表編號1至14、編號15至83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無須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楊書琴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王珮綺附表:
┌─┬───┬───────┬───────┬──────────────┬──────────────┐│編│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判決確定日期││││││││││├─┼───┼───────┼───────┼──────┼───────┼──────┼───────┤│1│毒品危│有期徒刑10月│102年1月14日│本院102年度│102年6月14日│本院102年度│102年7月4日│││害防制│││審訴字第1151││審訴字第1151││││條例│││號││號││├─┼───┼───────┼───────┼──────┼───────┼──────┼───────┤│2│毒品危│有期徒刑6月,│102年1月14日│本院102年度│102年6月14日│本院102年度│102年7月4日│││害防制│如易科罰金,以││審訴字第1151││審訴字第1151││││條例│新臺幣1,000元││號││號│││││折算1日││││││├─┼───┼───────┼───────┼──────┼───────┼──────┼───────┤│3│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11│101年10月3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4│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10│101年10月8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5│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10│101年10月4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6│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10│101年12月5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7│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10│101年9月24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聲請書誤載為│││條例││││││103年3月27日│││││││││,應予更正)│├─┼───┼───────┼───────┼──────┼───────┼──────┼───────┤│8│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9│101年9月25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9│毒品危│有期徒刑7年9│101年10月23日│本院102年度│103年3月27日│本院102年度│103年6月19日│││害防制│月││訴字第318號││訴字第318號││││條例│││││││├─┼───┼───────┼───────┼──────┼───────┼──────┼───────┤│10│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5月30日│屏東地院103│104年2月25日│屏東地院103│104年3月3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735號││735號││├─┼───┼───────┼───────┼──────┼───────┼──────┼───────┤│11│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5月31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281、282號││281、282號│││││││││││├─┼───┼───────┼───────┼──────┼───────┼──────┼───────┤│12│竊盜│有期徒刑4月,│102年5月31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13│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6月27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1月5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2月19日││││││審易字第2306││審易字第2306│││││││號││號││├─┼───┼───────┼───────┼──────┼───────┼──────┼───────┤│14│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6月1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5│竊盜│有期徒刑2月,│102年8月20日│彰化地院102│102年12月31日│中高分院103│103年4月22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1131號││249號│││││折算1日││││││├─┼───┼───────┼───────┼──────┼───────┼──────┼───────┤│16│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20日│彰化地院102│102年12月31日│中高分院103│103年4月22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1131號││249號│││││折算1日││││││├─┼───┼───────┼───────┼──────┼───────┼──────┼───────┤│17│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9月10日│臺南地院102│103年3月11日│南高分院102│103年4月29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243號││├─┼───┼───────┼───────┼──────┼───────┼──────┼───────┤│18│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0日│臺南地院102│103年3月11日│南高分院102│103年4月29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243號││├─┼───┼───────┼───────┼──────┼───────┼──────┼───────┤│19│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1日│臺南地院102│103年3月11日│南高分院102│103年4月29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243號││├─┼───┼───────┼───────┼──────┼───────┼──────┼───────┤│20│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9月11日│臺南地院102│103年3月11日│南高分院102│103年4月29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243號││├─┼───┼───────┼───────┼──────┼───────┼──────┼───────┤│21│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1日│臺南地院102│103年3月11日│南高分院102│103年4月29日││││││年度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243號││├─┼───┼───────┼───────┼──────┼───────┼──────┼───────┤│22│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7日│臺南地院103│103年3月18日│南高分院103│103年5月20日││││││年度易字第70││年度上易字第│││││││號││278號││├─┼───┼───────┼───────┼──────┼───────┼──────┼───────┤│23│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7月10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281、282號││281、282號││├─┼───┼───────┼───────┼──────┼───────┼──────┼───────┤│24│竊盜│有期徒刑6月,│102年7月10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25│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7月11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281、282號││281、282號││├─┼───┼───────┼───────┼──────┼───────┼──────┼───────┤│26│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7月11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27│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7月13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28│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7月15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29│竊盜│有期徒刑6月,│102年7月15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0│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7月16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1│竊盜│有期徒刑9月│102年7月19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281、282號││281、282號││├─┼───┼───────┼───────┼──────┼───────┼──────┼───────┤│32│竊盜│有期徒刑9月│102年7月30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281、282號││281、282號││├─┼───┼───────┼───────┼──────┼───────┼──────┼───────┤│33│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9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4│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12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5│竊盜│有期徒刑4月,│102年8月22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6│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31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7│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2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8│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新臺幣1,000元││281、282號││281、282號│││││折算1日││││││├─┼───┼───────┼───────┼──────┼───────┼──────┼───────┤│39│毒品危│有期徒刑10月│102年9月20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雄高分院103│103年7月17日│││害防制│││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條例│││281、282號││281、282號││├─┼───┼───────┼───────┼──────┼───────┼──────┼───────┤│40│毒品危│有期徒刑6月,│102年9月20日│雄高分院103│103年8月14日│雄高分院103│103年8月14日│││害防制│如易科罰金,以││年度上訴字第││年度上訴字第││││條例│新臺幣1,000元││606號││606號│││││折算1日││││││├─┼───┼───────┼───────┼──────┼───────┼──────┼───────┤│41│竊盜│有期徒刑1年2│102年8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月││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2│竊盜│有期徒刑1年│102年8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3│竊盜│有期徒刑1年1月│102年8月23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4│竊盜│有期徒刑1年│102年8月24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5│竊盜│有期徒刑1年│102年9月1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6│竊盜│有期徒刑1年│102年9月15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7│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5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8│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9月16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49│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9月16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中高分院103│103年10月22日││││││年度上易字第││年度上易字第│││││││989、991、││989、991、│││││││992號││992號││├─┼───┼───────┼───────┼──────┼───────┼──────┼───────┤│50│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20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1│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23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66、│││││││289、380號││289、380號│││││││││││├─┼───┼───────┼───────┼──────┼───────┼──────┼───────┤│52│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3│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28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4│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9月1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5│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9月15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聲請書誤載為│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102年9月7日│266、289、││266、289、││││││,應予更正)│380號││380號││├─┼───┼───────┼───────┼──────┼───────┼──────┼───────┤│56│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至同年月14日間│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之某日14時許│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7│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7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聲請書誤載為│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102年9月15日│266、289、││266、289、││││││,應予更正)│380號││380號││├─┼───┼───────┼───────┼──────┼───────┼──────┼───────┤│58│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15日│彰化地院103│103年4月24日│彰化地院103│103年9月11日││││││年度易字第││年度易字第│││││││266、289、││266、289、│││││││380號││380號││├─┼───┼───────┼───────┼──────┼───────┼──────┼───────┤│59│竊盜│有期徒刑3月,│102年8月6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1月5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2月19日││││如易科罰金,以││審易字第2306││審易字第2306│││││新臺幣1,000元││號││號│││││折算1日││││││├─┼───┼───────┼───────┼──────┼───────┼──────┼───────┤│60│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8月6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1月5日│本院103年度│103年12月19日││││││審易字第2306││審易字第2306│││││││號││號││├─┼───┼───────┼───────┼──────┼───────┼──────┼───────┤│61│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8月6日│屏東地院103│104年3月3日│屏東地院103│104年3月31日│││││至同年月8日間│年度審易字第││年度審易字第││││││之某時│242號││242號││├─┼───┼───────┼───────┼──────┼───────┼──────┼───────┤│62│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7月下旬│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某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63│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5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64│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8月1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65│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8月11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66│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18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67│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8月26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68│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29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69│竊盜│有期徒刑11月│102年8月3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0│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8月3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71│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8月31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2│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2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73│竊盜│有期徒刑11月│102年9月2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4│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5│竊盜│有期徒刑10月│102年9月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6│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77│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7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22時許至同年月│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8日3時13分間││││││││折算1日│之某時許│││││├─┼───┼───────┼───────┼──────┼───────┼──────┼───────┤│78│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8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79│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9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80│竊盜│有期徒刑8月│102年9月1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81│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14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82│竊盜│有期徒刑7月│102年9月2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83│竊盜│有期徒刑5月,│102年9月20日│本院103年度│104年5月13日│本院103年度│104年6月9日││││如易科罰金,以││易字第715號││易字第715號│││││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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