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讓售國有土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簡字第26號抗告人即原告 鄭侯素珠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對於民國110年6月30日本院109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書記官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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