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23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重利
主文甲○○、乙○○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123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重利
主文甲○○、乙○○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各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壹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及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