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1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七О九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洪慶鐘法官趙文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唐奇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