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87號聲請人 蘇春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呂子彥┌─────────────────────────────────────────────────────┐│本票附表:│├─┬─────────┬───────────┬───────────┬────────┬────────┤│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號││││││├─┼─────────┼───────────┼───────────┼────────┼────────┤│1│ 蘇文良 │91年2月20日│91年3月31日│50,000元│0000000│├─┼─────────┼───────────┼───────────┼────────┼────────┤│2│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6月15日│40,000元│0000000│├─┼─────────┼───────────┼───────────┼────────┼────────┤│3│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5月15日│40,000元│0000000│├─┼─────────┼───────────┼───────────┼────────┼────────┤│4│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7月15日│40,000元│0000000│├─┼─────────┼───────────┼───────────┼────────┼────────┤│5│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8月15日│45,000元│0000000│├─┼─────────┼───────────┼───────────┼────────┼────────┤│6│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9月15日│45,000元│0000000│├─┼─────────┼───────────┼───────────┼────────┼────────┤│7│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10月15日│45,000元│0000000│├─┼─────────┼───────────┼───────────┼────────┼────────┤│8│蘇文良│91年2月20日│91年11月15日│45,000元│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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