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3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3405號債權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3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3405號債權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祖屏中華民國9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