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46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67號原告 陳震武 訴訟代理人 賴建宏 律師
徐仲志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陳宗賢 律師被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代表人 楊慶煜 訴訟代理人 吳幸怡 律師
李亭萱 律師 蔡鴻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吳永宋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5日
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