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03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侑成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6458、8679、11356、11899號、111年度偵字第17821號、111年度偵緝字第703號),就起訴書犯罪事實一、犯罪事實二(一)部分均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6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15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徐啓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書記官林佑儒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