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6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甲○○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李君豪法官王瑜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書記官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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