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28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80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慶輝上列受刑人因強盜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2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慶輝因強盜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確定(羈押285日),於民國102年5月28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聲請於112年9月1日繫屬本院,有本院收狀戳章可憑,而受刑人業於112年9月4日死亡等情,有法務部矯正署傳真之矯正彙總查詢系統[收容人個案資料表]及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各1份在卷可查,受刑人既已死亡,當事人主體不存在,本件聲請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自有未合,亦無必要,應予以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詹蕙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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