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勞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七九號
原告戊○○
丙○○丁○○乙○○甲○○被告祥毅鑫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己○○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維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林梅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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