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指定簿冊保存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862號聲請人 陳瓊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杰資訊有限公司間聲請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彥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書記官余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