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0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政宇選任辯護人謝尚修律師
卓容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05、2009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齡玉
法官李怡昕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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