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5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567號原告 陳琇琪 被告 黃淑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5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此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蘇品蓁法官李佳勳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