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勞上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勞上字第55號上訴人國際紐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勵志 訴訟代理人 李春川 被上訴人 吳麗慧 訴訟代理人 陳志勇 律師複代理人 謝碧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月1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李昆曄法官鄭佾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葉國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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