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6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六五一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廿八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進國
法官張道周法官廖政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廿八日
書記官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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